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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兰花一公司被查!多家企业停业停产!

时间: 2024-08-10 07:26:40 |   作者: PG电子平台

  泽州县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建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中,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年7月12日至14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家“体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压滤岗位空气储罐未安装安全阀”的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泽应急现决〔2022〕危化中心3号),要求其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并立即消除事故隐患。于2022年7月18日以泽应急立〔2022〕危化中心5号立案并进行调查。

  一、证据收集情况:调查询问期间收集的证据:1、对压滤岗位空气储罐进行拍照取证。2、针对案件,于2022年7月20日对该公司副总经理郝某某、生产科副科长班某某行了问询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对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郝某某、班某某分别承认:“压滤岗位空气储罐未安装安全阀”情况属实,该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压滤岗位空气储罐未安装安全阀”,不符合《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9.1.2(1)本规程适合使用的范围内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应该依据设计的基本要求装设超压泄放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晋应急发〔2021〕260号),第二十一条,【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1.有1台(套)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介于调查期间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且于7月15日已整改完毕。综上所述,建议给予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安全设备的好坏必然的联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在生产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屡见不鲜。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应按时换,不再使用。

  2022年9月8日,镇督查组对光军工贸有限公司开展督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各类台帐不健全,设备多处防护罩缺失安全风险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状态)。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

  2022年9月8日,镇督查组对鸿钰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督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有限空间辨识不清、未明确主要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经常脱岗等问题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

  2022年9月8日,镇督查组对万鑫型煤有限公司开展督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三大战役”资料不全、电源线老化等安全风险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

  2022年9月8日,镇督查组在对众和顺工贸有限公司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有限空间无警示标识、“三大战役”资料不全安全风险隐患。牛某某作为该公司法人代表,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负有主要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下达了《停业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方可恢复生产。牛某某接受下村镇纪委的批评教育,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整改问题。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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