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片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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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0-28 07:27:16 |   作者: 爆破片安全装置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2017年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2017〕30号)精神,市安监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我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隐患,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对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做再排查、再核实,特别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做到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防止失控漏管。

  (二)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积极自查整改隐患,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粉尘防爆治理要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对以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严密管理台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跟踪督办整改,实现隐患整改闭合管理。二是针对我市实际,重点检查整治产生金属粉尘、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和纺织品加工粉尘的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5),着力抓好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尤其是30人以上企业的治理工作。根据《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等有关规章、标准的规定,对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施、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产生粉尘的设备做检查治理。

  (1)企业证照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记录台账、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情况;(6)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7)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

  (1)企业针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十大重点问题、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2)是否仍有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3)安全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情况。

  (1)方案制定及下发情况;(2)“一地一册、一企一档”是否健全,涉爆企业排查、核实后调查表填写是否准确、规范;(3)组织安全培训,组织参观学习典型标杆企业情况;(4)对基层和企业督导、执法检查情况;(5)督办隐患整改完成情况;(6)行政处罚实施情况;(7)对疑点难点问题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指导服务情况;(8)调度通报、报送材料情况;(9)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开展工作情况。

  1.各区、县(市)安监局对企业基础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做核查;对以往检查未发现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公司进行再核查;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2.市安监局重点对10人以上产生金属粉尘、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和纺织品加工粉尘企业的作业场所执法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做督查检查,比例不少于30%。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对企业基础管理、自查整改、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并及时下发到相关企业。5月5日前各区、县(市)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安监局。

  1.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准确掌握辖区工贸行业涉尘防爆企业基础情况,特别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健全一地一册工作,并对企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认线.对以往检查未发现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和纺织品加工粉尘公司进行再核查;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2016年专项整治期间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仍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限期停产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并难以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3.组织协调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本地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指导服务,认真开展会诊、整改、验收工作。对本地培育的样板示范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鼓励支持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实施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要推广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并且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引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4.进一步加大粉尘防爆宣传培训力度。要统筹做好培训工作,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安全生产月”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粉尘防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和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水平,增强企业粉尘防爆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条件的区、县(市)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

  5.强化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完成各类材料及信息的收集报送。市局将及时对全市整治工作情况做跟踪调度,对涉及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局将通报批评。请各地于7月20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及附件1、2、3电子版上报市局综合监督与协调处。(联系人及电线;电子邮箱:)。

  市安监局重点对10人以上产生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和纺织品加工粉尘企业的作业场所检查执法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做督查检查。

  要高度重视、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和薄弱环节,认真填写报送全年工作材料,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1、2、3、4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报送市局综合监督与协调处。

  (一)加强领导,务实创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部署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执法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注意借鉴别的地方好的经验做法,不停地改进革新监管方式,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重要工作措施纳入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分级负责、有所侧重原则,以执法为重要手段,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

  (三)加强调度,及时通报。要注意总结去年工作经验,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汇总本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合理的安排时间,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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