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片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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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片安全装置

奇台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7-19 20:25:28 |   作者: 爆破片安全装置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三件大事”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三件大事”工作安排,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县应急管理局各科室要全面参与、迅即行动、精准施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 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反三违”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开展标准化建设、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增训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五)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组织与安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是否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素;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重要时间节点主要负责人是否24小时在岗值守。

  (1)合法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是否存在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建设等行为。

  (2)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情况。企业新入职人员是否按规定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是否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企业本质安全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是否已达到100%;涉及硝化、氧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高危场所是否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5)特殊作业、开停车、武生产和变更管理情况。是否按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审批填写是否规范;开停车、试生产等重要活动是否落实《昌吉州危险化学品企业“五项活动”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

  (6)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否存在未建立制度、不发布或虚假发布、未上传安全承诺公告等问题。是否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昌州安办字(2020]38号)开展自查自改。

  (1)合法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情形;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安全培训教育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是否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进行培训。

  (3)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情况。是否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统一运输配送服务。

  (4)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情况。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1)合法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否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自行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是否存在借由环境整治名义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

  (2)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是否对露天矿山中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组织专家会诊并形成会诊报告;是否对尾矿库落实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

  (3)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28项落后工艺及设备。

  (4)重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是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要求针对11类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改,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

  (1)金属冶炼。重点整治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突出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开展自查自改;钢铁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的《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自查自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的《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自查自改;涉煤气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证上岗。

  (2)粉尘防爆。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突出排查是否严格落实《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是否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自查自改。

  (3)涉氨制冷。重点整治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氯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突出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4)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整治未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问题。突出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审批制度;企业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计划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

  1.全员参与。企业要结合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组织动员,传达、学习、贯彻常态化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重点内容,确保全员、全岗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2.完善排查制度。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参照落实“轮值安全员”“反三违接力棒”和“反违章积分制”等隐患排查治理先进经验,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

  3.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企业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1.多种形式专项指导。要对照重点内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突击夜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依法严厉惩处。坚持问题导向,要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实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局党委将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扎实落地。

  2.应急管理局成立1个综合指导组,3个专项检查服务组,指导服务实行组长负责制,在重要活动期间,各小组要积极行动,分类分级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督查检查,抽查相关行业企业倒查相关部门检查指导情况(赵连成抽调结束后组织督查)。

  3.应急管理局各小组在重要时间节点要主动制定指导服务计划、明确重点检查部门、企业及主要内容, 自行开展,并及时形成汇报材料上报。

  4.督导核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监管分离要求,一律移交执法队伍立案从严查处;各行业监管科室要强化监管措施,采取约谈、专项执法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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