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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 2024-03-12 05:02:04 |   作者: 蒸汽控制系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要求,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巩固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认真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范,彻底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省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和2018年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2.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规范标准,全面整治四个方面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相互连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公司,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各市要对去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企业组织“回头看”,对照隐患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请各市于6月10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省厅基础处。

  2.各市要迅速将本方案下发到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要求企业严格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改。相关企业要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于4月底前,将自查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由各县(市、区)局将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后,于5月底前报所在市应急管理(安监)局。

  各市、县(市、区)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对辖区内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组织执法检查。各市要对辖区内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公司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涉爆粉尘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新修订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开展再排查、再核实,认真甄别企业行业类别,粉尘是否可爆,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对于新排查出的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要及时向省厅基础处书面报告。请各市于9月15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及《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厅基础处,省厅将对各市执法检查情况做通报。

  各市聘请专家组成核验组,按照《市际交互核验任务安排表》(附件4)开展交互核验,重点核验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每组每个地区核验公司数不可以少于10家,时间不可以少于一周,核验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市际交互核验检查表》(附件5),于10月31日前报省厅基础处。

  各市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做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有一定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省厅基础处。同时,要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定期调度,及时来更新补报。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市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计划,建立清单,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示范带动,培育典型企业。各市都要认真选择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较好、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较高、工作积极主动的2-3家企业作为典型,聘请知名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精心培植标杆,尽快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三)严格执法,抓好整改闭环。各市要采用异地执法方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并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会商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争议性问题,充分讨论及时形成统一认识。

  (四)加强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各市要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省厅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市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情况做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市工作情况,同时,将专项整治成果纳入2019年度对各市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五)统筹推进,强化源头治理。各市要将粉尘防爆整治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鼓励支持高风险、人员密集的涉爆粉尘企业实施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逐步的提升涉爆粉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广泛宣传,抓好培训教育。各级应急(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的利用网络、微信、简报等方式,宣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宣传粉尘防爆有关常识,宣传近年来全国涉爆粉尘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增强宣传的实效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市、县(市、区)要聘请粉尘方面专家,开展专题培训,使涉爆粉尘企业和各级执法人员切实了解有关知识,逐步的提升有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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