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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责任追究机制的思考

时间: 2024-02-04 00:56:12 |   作者: 客户案例

  近年来,经过湖南省新田县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热情参加”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纠风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开展纠风工作中没有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上加以思考。面对新形势,纠风工作应该从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着眼,紧紧抓住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这个治本之策,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在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集中整治的同时,更突出预防,更加突出治本,更加突出制度建设,把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集责任落实、教育防范、跟踪监督、考核评议和问责惩处为一体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

  纠风工作触及社会的各个层面,涉及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一定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热情参加”的工作领导体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因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建立完整纠风工作责任制,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进度考核,形成一整套责任清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可操作性强、便于检查考核,行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传统的专项治理项目经过纠风部门的不懈努力,已取得了成功经验和明显成效,纠风部门可根据治理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及时将这些成熟的工作移交给主管部门负责,发挥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完善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需要,适时召开各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分析情况,协调政策,统一步调,督促落实。加强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而使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各行业、各部门真正负起“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责任,也使纠风部门能够很好地履行组织协调、引导推动、监督检查的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证。

  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加强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努力在预防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漏洞。一是持续不断地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干部职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正确地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二是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按照“依法、文明、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具体的从政从业行为规范,划定“红线”,设立“关口”,使干部职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明确行为规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高效。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公示制度。要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办法,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创新公开的渠道和载体,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通道,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能做到发现及时、判断准确、反应迅速,快查快结,形成声势,把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前,牢牢掌握纠风工作的主动权。

  明确职责分工是做好纠风工作的前提,而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考核办法又是确保各部门责任得到一定效果落实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建立与纠风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相适应的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绩效的考核办法,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的范畴,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另一方面,要充分发动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监督权利,借助民主的力量,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逐渐完备和创新民主评议行风的形式、手段和方法。在继续选择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密关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联、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采取问卷测评、网络调查、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政风行风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的基础上,立足完善和创新,采取集中评议与常态评议相结合,间接搜集投诉咨询和直接搜集投诉咨询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对参评部门进行现场质询和听证评议,进一步疏通群众直接反映不正之风问题的信息渠道,建立起常态化的民主评议与民主监督机制,真正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纠风办是纠风工作的专门机构,要加大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的力度,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形成内外结合、上下结合、专群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实行常态监督、有效制约,推动和促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一是加大行风监测力度。要结合行业和部门实际,建立行风监督员具体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通过专题调研、定期巡视、定点监测等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力发现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清理纠正的对策和建议。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组织特邀监督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采取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收集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制定处理问题的措施,形成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政府及其部门行业在政风行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形成舆论力量,督促部门行业改进和纠正。要建立健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依法保障新闻监督权力的相关制度,对新闻媒体正常开展监督活动给予支持,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不正之风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政风行风始终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谁分管、追究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查办不正之风问题和案件的相关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提高办理案件效率和质量,使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违纪违法人员得到严肃查处,体制、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得到一定效果弥补。一是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问责办法。要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性质、特点、具体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组织、纪律等手段,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问责处罚办法,对已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在纠正处理时有所遵循,相关责任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遏制,防止已经集中治理过的不正之风问题出现反弹。二是建立和完善查办纠风案件的程序规范。对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法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三是建立和完转办督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有关地方纠风办或部门调查处理,限期报结果。对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或调查核实不认真、处理意见不可行的,及时进行督办。对转办的问题或案件,必须一查到底、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让广大群众体验到纠风工作的效果。四是建立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时进行通报,以澄清事实真相,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问责惩处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查办一起、教育一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综合效果。(作者: 盘晓波系湖南省新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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