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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以及12号文和18号文的主要区别

时间: 2023-12-16 05:23:07 |   作者: 行业资讯

  为了贯彻国家战略,促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保证科研任务完成,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2019年下发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文)(以下简称“新办法”),反映了今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趋势。 新办法对国防科研项目从立项概算到决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对军工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看,新办法涉及全局,精细化到科研项目综合论证、规划计划、合同签订、审价计价、项目验收、经费审计等所有的环节,解决了以前重计价轻核算、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同时也为项目审计和财务检查提供了标准和依据。随着细则逐渐完备,新法规必将发挥重大的非消极作用,带来了长远性的影响。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科研任务内容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特点,分为试制类、技术类和研究类项目,将任务内容,成果形式,技术成熟度等有效综合起来,作为项目分类计价的依据,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内容和经费概算,有效地加强项目经费的延续性。实行分类管理,这是科研经费管理方式的改革性突破,也是科研经费管理在结构形式上的重大调整。

  新办法按费用性质设置科目,对各科目的定义更明确,将概算和核算科目进行了统一,使经费概算更加地科学,对经费核算具有了较强的指导性作用。新办法之前,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一般都会采用同一种核算方式来进行费用列支,在项目验收时才发现项目列支了不该列支的费用,只能从成本支出中核减不合理开支,因此导致项目核算与项目概算的偏差较大,不仅影响项目的验收结果,还给承研单位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新办法突出的亮点在于尊重智力劳动,体现智力贡献,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工资显性化,允许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计列工资及劳务费,取消了设计费。例如,原《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字第1765号财防)规定,有财政补助单位的项目概算中不允许列支工资费,但由于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不能弥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所以实际核算时将工资费抵减财政补助后的这部分费用都“打包”计入另外的费用,使科研项目经费概算不科学性,降低了科研费概算的合理性。新办法还将不易测算的费用按比例计量,例如将差旅费、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统一在事务费科目计列,按项目类别分类计列以不超过特殊的比例超额累退计算。承研单位不再一定要通过硬塞的方式处理明知会发生又无法认定的费用,使得项目经费的概算更加科学合理。

  新办法规定在项目概算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科目间调剂使用,使承研单位在经费管理上有更大自主权。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不需要各明细开支与概算对应。这一改革性突破,充分尊重了科研活动充满不确定性的实际因素,打消了科研人员经费调剂使用的顾虑。同时对项目采取经费绩效考核的办法,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完成项目任务目标一次通过验收,将合同价款扣除实际成本后的剩余资金可当作项目收益,由承研单位统筹用于研发活动支出。对于未通过验收或者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资金全部收回。“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管好,有利于项目任务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真正把经费的管理和任务的管理相结合,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综合评估经费使用效益,充足表现业财融合。

  为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如何合理科学的进行经费概?怎样有效引导项目任务有序开展?对军工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办法要求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从分类的表述能够准确的看出,根据科研任务内容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特点,实行分类管理。这种界定,既是精细的,又是粗放的。立项综合论证的作用被强化,甚至延伸到购置阶段,将作为一个长期依据。承研单位一是在项目立项综合论证阶段,经费概算不能再粗线条,将任务内容,成果形式,技术成熟度等有效综合起来,把技术方案和工作内容、经费预算论证清楚,反复确认,作为判定项目分类计价的依据。论证报告既是概算,又是精算。当下论证不清楚,未来就找不到依据。二是概算审查和审价计价阶段,由于项目经费概算难度有增有减,比如以前的设计费不好拆分,差旅费明显凑数。现在主要的直接硬成本科目减少,经费更为透明,软成本体现在工资和劳务费上。应该细分工作内容,针对不同单位,承担不同项目,明确审查重点,以及适用的分类。承研承制单位从顶层规划好合同签订方式和项目组织形式等等,前后衔接,统筹规划,精细实施。

  新办法的计价体系相对复杂,既有直接计列的,也有间接计算,有前置审查,也有后续跟进。承研承制单位一定要依据自己特点和管理需求,适应性调整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经费综合管理平台,设置项目基本信息库、经费管理库、合同信息库等,将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核算、分析反馈高度融合,实时提供项目经费收支的预算、合同签订情况、实际收支情况的对比分析,并提供多要素、多口径的查询功能,通过大数据应用体系实现数据的集享和过程受控,达到项目数据库的数据积累,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项目任务内容,精确任务对应的经费需求,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和优化,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同时,更好地为同类项目的概算提供数据支撑,从而促进新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建立健全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预算、预算编制、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项目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财务助理从项目概算开始,全程参与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直至项目审计决算结束,有效地促进项目经费支出的归纳总结和归集整理,确保其全寿命周期内的经费使用合理合规,有迹可循。这种“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能够充分的发挥科研财务助理专业性的优势,当好科研人员的智囊和参谋,让科研人员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心搞科研,实际做到减负和增效双向发力,既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的重要法宝,也是提升经费管理上的水准的有效手段,激发了科研经费管理的创新活力。

  随着新办法出台,军工科研单位应以此为契机,结合自己管理需求和业务特点,深入分析、锐意创新,重新规划科研经费管理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迈向一个新台阶,为提升国防科研力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的审价计价办法相继出台,特别是12号文和18号文,好像很相近,也因此带来一些混淆。主要区别: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同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废止。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同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废止。

  12号文:主要是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两部分。 类似基础科研。

  18号文: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为发展新型武器装备、改进提高现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而进行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的经费,包括型号研制费、预先研究费、技术基础费、论证研究费等。文件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原则、成本项目、计算标准、预算和决算、管理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是投标报价、审计审价、合同签订、项目考核的基本指导依据。

  12号文:研制周期超过24个月且项目预计成本超过500万元的研制类和技术类项目方可计列;

  18号文:研制周期超过XX个月且项目预计成本超过XX万元的科研项目方可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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