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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流乡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12-08 21:33:48 |   作者: 行业资讯

  现将《三流乡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等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整治各类明显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乡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树牢“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堵塞监管漏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不漏掉一个行业领域、不漏掉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掉一个危险场所”的要求,在做到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小、散、乱”、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单位、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领域、场所,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风险管控各项工作。

  危险化学品要重点排查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确保实现“拉网式”、全覆盖集中排查治理成效。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进行“回头看”。凡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化工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要巩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清理行动成效,全面深挖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逐一确认,督促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道路交通要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特别是农村道路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扎实开展道路安全“五小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党政同责、深化“共治共享”,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和人员密集、“三合一”等高危领域和敏感场所,加大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关键区域隐患排查力度,严格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集中约谈、技术帮扶等手段,全面组织深入细致排查治理行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要逐步加强模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渣土车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设备的安全管控,加大抽查巡查频次。要逐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和农民自备船安全管理工作,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和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房屋建设施工、房屋拆除等关键环节现场指导和巡查,做好农民自备船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劝导和制止,有效防范农民自建房和农民自备船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工作要加强“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出游秩序维护管理,强化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游乐设施检测检验和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乡安监所、派出所、长集交管站、城南市场监管所、中心校、卫计办等以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要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等定期检测、维护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是否按时延期换证、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反“三违”、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及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整治。涉氨制冷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台账建立情况;人员培训教育、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距离设置、氨直接制冷系统禁用情况;氨检测报警、事故风机设置、水喷淋系统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设置等情况;摸排农产品加工企业、餐饮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教体、卫计系统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

  1.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行驶、违法停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和客车、校车超员、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乡内道路危险路段,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欠缺情况,开展集中整治。

  3.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摸清交通运输企业或有运输业务的非运输企业的底数、安全管理状况、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接受监管情况,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秩序。客运方面,严肃查处营运客车超员、准驾资质、违反夜间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无管理组织的网约车和“黑出租车”,在做好城区出租车规范经营监管的同时,防范和查处乡镇出租车超范围经营、在城区随意停放、游走拉客等违法行为。整治营运客车违规进入城区,打击在城区的非常营运行为,整治公交车随意停靠,整治班线客车站外揽客、随意停靠,优化城区交通环境。货运方面,各治超卡点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源头重点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4.整治农村骑路集市。加强对重点路段沿线的骑路集整治,对占道经营、机动车辆骑路乱停乱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采取集中整治措施加以取缔。

  5.整治交通秩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查处有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车、停车秩序,优化城区交通环境。

  (四)水上交通(长集交管站牵头)。突出水运企业、航道、渡口渡船、码头及其他水上浮动设施以及涉水作业,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安全检查制度、会议记录等基础工作资料是否齐全,渡口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渡船是否按规范要求配齐安全设施和设备,渡船的船员是否经过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持证上岗;渡口渡船的技术状况和渡运秩序是否良好,非法载客渡运的现象是否得到取缔。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大力开展内河运沙船舶反超载运输,依法加大对超载运输船舶的查处力度,统一对超载运输船舶的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罚标准,进一步有效遏制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现象。加大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通航秩序行为,维护通航秩序。

  (五)消防安全(乡派出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与供电所负责落实)。整治重点:一是未经消防审核设计(备案)、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便投入使用的建筑或开始运营的单位。包括:未验先用的居民小区、未审未验的企业厂房(仓库)、未审未验并投入使用的学校,未安装喷淋系统并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已在开始“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已在经营的“无证”宾馆。二是群众反映强烈,较大以上的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并久拖未改的区域,如综合性市场、居民住宅小区等。通过整治,促使单位场所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验收(备案),消除单位建筑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促使隐患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法化;对长期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要加大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该类区域或场所消防物防、技防和人防水平;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隐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综合市场整治小组。重点对综合性市场的商户进行分类统计,制定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治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筹集资金加大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提高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企业整治小组。重点对没有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统计,督促建设单位进项消防验收工作,督促企业筹集资金加大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学校整治小组。重点对没有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进行统计,督促建设单位进项消防验收工作,督促学校筹集资金加大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养老机构整治小组。重点对没有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统计,督促建设单位进项消防验收工作,督促养老机构筹集资金加大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加油站整治小组。重点对“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进行统计,督促建设单位进项消防验收工作,督促加油站筹集资金加大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6.宾馆整治小组。重点对没有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宾馆进行统计,督促建设单位进项消防验收工作,督促宾馆筹集资金加大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设工程施工(含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电力、农民自建房)(水利站、长集交管站、供电所、各村以职责分别牵头)。针对住房、公路、水利、市政、电力等各类建设工程,重点整治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重要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及持证上岗落实情况;大型施工起重、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吊装机械登记备案和进场检验、安装、使用、维修、定期保养、拆卸等安全要求落实情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落实情况;市政工程沟槽开挖、管网维护及其井下作业、临边、洞口、基坑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完好有效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及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监管落实情况,执行临时用电、用火等安全运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许可及投入使用前验收情况,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

  (七)城市燃气。针对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站,重点整治燃气经营单位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报警装置、静电桩等安全设备设施、附件不定期维护、巡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器具等不定期检验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八)特定种类设备(城南市场监管所牵头)。针对辖区内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含充装和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气瓶、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整治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和执行,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粘贴检验安全合格标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剑指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合力“铸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及行业领域内所属单位和企业,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在所属辖区和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检查,做到排查检查全覆盖,零遗漏;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列出“三清单”(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确保隐患不过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期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复查具备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牵头成立督查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所属部门、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切实做到村和行业全覆盖,并建立督查检查台账;对发现存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力度不到位、行动迟缓、隐患整治不彻底以及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要及时约谈,严肃问责。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汇总形成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台账,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积极迎接县安委会督查检查,并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抽检准备。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特别要对前期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调度、跟踪问效,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务必引起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我乡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责任,主动研究部署开展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乡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发挥“四不两直”优势,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形式,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运用政务信息简报、政务微博微信、网站和电视专题专栏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挥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通过“12350”及各行业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风险隐患。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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