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21 04:23:01 | 作者: 粉尘防爆装置
案子称号:福建省欧品轩竹木傢俬有限公司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设备的设备、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未与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出产办理协方案
处分事由:2021年10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欧品轩竹木傢俬有限公司做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机加工车间二的砂光机衔接的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勘探与消除火花的设备,机加工车间一、二的正压除尘体系未采纳牢靠的防备点着源的方法;粉仓整理外包未签定安全办理协议。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安全出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的规则,决议给予处分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分。